第一千九百二十五章抉择
但肖美琴犯严重错误却又已经怀孕这种情况,我们第一次遇到,也可能是很多企业第一次遇到。
该怎么办?和薛定谔的猫对比,真的有一拼。处理不好,真的可能是翻天覆地了啊!
我看看萧坚:“你觉得呢?”
萧坚有点紧张:“首先我要道个歉…”
我和向东异口同声:“你道什么歉啊你?”
“怎么说肖美琴都曾经是我的手下…”他有点不好意思,“所以…”
“这关你何事啊?”向东说,“林凡的意思是你分析这事!不是要思想解剖追根溯源!瞧你这样子!”
我也点点头:“要你分析,要你的看法作参考。你倒来道歉了你真是的。”
萧坚笑了:“哦哦哦,明白了!这件事上呢,一分为二的看待:劳动法里其实已经说的很清楚了,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,有过错的一方,承当全部责任。这是从法理上来说的,没有例外。说远一点,比如说死刑犯是个女的,但是判决后发这个女的有身孕了,那要等孩子生下来后还要过了哺乳期后一段时间再执行吧?如果期间有立功表现,那可能就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饶了。同理,肖美琴有错误,一定要得到惩罚的,但是她有了身孕啊!她这事和死刑又很不同,没这么重大到要死刑吧?所以在法理上应该属于开除她,追索回所得利益。但是,如果她喊冤又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的话,我们度假村就会给舆论裹挟着,影响还真的很难说。如果不开除她,后面还有来者效仿的话,对于度假村来说,也是后患无穷。另一面,如果因为她有身孕,根据劳动法不能开除,那么留给我们的也是烫手山芋。因为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。这意味着,即使女职工因怀孕无法上班,用人单位也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,最多就是发放80%的工资。但是,她犯有错误,,这错误的标准是可以上刑的了。从这一点呢,我们和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正常的做法,不触犯劳动法。但是现在最大的关键点就是在于:如果我们按照这一点和她解除劳动法的话,我们可以但没必要将解除劳动法的原因公布,如果她利用这一点来主动喊冤,掐头去尾的那种,形成舆论裹挟的话,我们就被动了。”
“你的意思我明白,就是化被动为主动。”向东说,“既不让对方有可乘之机,也能让双方都好聚好散。”
“这当然是好了,但是,做法呢?”我问,“在证据面前,让她签一个两方协议,上面说明她自己犯的错误,她签字承认,我们也签字承诺不会因为这件事对她提起诉讼?”
“我也是这个意思。”向东说,“这样对两方都好。这事,在肖美琴面前,就是我和林凡你还有晓蓉知道。另外,追索利益所得该多久时间内追索回来?一个月可以吗?够宽容的吧?哦,对了,她和小强是拿了证的,如果她不退回那笔钱,我们…”
我摆摆手:“法理上应该是可以。但是我不建议这么做。如果是因为她一个月内退不回这笔钱,我个人的看法是能退多少退多少,但是这一点我们不能和她这么说。我们要说的是将这责任也一并告知小强,至于能退多少另行再说。我不是不在乎这笔钱,相反我非常在乎这笔钱!因为这收入是所有员工努力的结果却让她一个人偷走,你说其他同事知道了会怎样想?!能退多少退多少呢,她退不完的话,她也惶恐我们是不是会在什么时候起诉她,所以在她退完这笔钱之前,她是不会也不敢倒打一耙的,就算退完之后的一段时间里,她可能还要养胎啊,可能还要哺乳啊,所以我是断定她在签了两方协议后就会老实下来的。所以,不牵涉到小强,小强的收入一分钱我们也不扣,在劳动关系上确实如此。但是,如果小强是为她着想的话,因该会拿出自己的收入来偿还吧?这是最好的结果。说实话,虽然说慈不掌兵,但是该有的威慑还是要有的。向东,你觉得呢?”